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2013年9月1日实施)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工程质量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 对结构实体质量有争议;
4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分析事故原因;
5 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6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结构性能检测:
1 混凝土结构改、改造、加层或扩建;
2 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3 混凝土结构使用环境改变或受到环境侵蚀;
4 混凝土结构受偶然事件或其他灾害的影响;
5 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结构使用期间的鉴定。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2011年6月1日实施)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按在建钢结构进行检测:
1 在钢结构材料检查或施工验收过程中需了解施工质量状况;
2 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 对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以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按既有钢结构进行检测:
1 钢结构安全鉴定;
2 钢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的鉴定;
6 对既有钢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争议。
《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2012年3月1日实施)
对新建砌体工程,检验和评定砌筑砂浆或砖、砖砌体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按本标准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或砖、砖砌体的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砖强度或砂浆试块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或争义,需要确定实际的砌体抗压、抗剪强度。
3 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义,需要进一步分析砖、砂浆和砌体的强度。
3.1.2 对既有砌体工程,在进行下列鉴定时,应按本标准检测和推定砂浆强度、砖的强度或砌体的工作应力、弹性模量和强度:
1 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及其他应急鉴定。
2 抗震鉴定。
3 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房屋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专门鉴定。
还些一些情况,上述内容未谈及,比如:什么时候做危险房屋的鉴定?请参考如下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6-2016(2016年12月1日施行)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2015年8月1日实施)
另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2016年8月1日实施)3.4节、3.5节与附录F的内容属*3.1.1条的情况外,也是鉴定的内容,提醒注意。
房屋安全性检测与评估,一般需要通过现场复核结构布置和荷载情况,材料性能检测,裂缝损伤检测,沉降变形测量,经结构验算和分析,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处理建议。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对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测与评估:
1)房屋因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项目除评估结构安全性、提出处理建议外,一般需要进行损伤原因分析,分析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哪个环节造成现有损伤,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住宅质量整治及仲裁鉴定多属该类项目。
2)房屋因相邻工程影响,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重点是区分受检房屋的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系房屋本身原因引起还是邻近基坑工程施工影响引起,评估结构安全性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建议。由于该类项目多在损伤或变形发生后委托进行,当事双方可能已经发生矛盾,故也有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鉴定项目。
3)由于各种原因,设计、施工等资料不全,建成的房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工商注册手续,有些虽然资料齐全,但未经竣工验收手续即交付使用。这类房屋的评估一般是出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房屋产权证的目的。除常规的安全性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是检测房屋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构件截面偏差、垂直度、平整度、表面缺陷、钢筋等隐蔽工程、材料强度等;图纸不全时尚需测绘必要的建筑、结构图纸。
4)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一般地将,当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房屋将出现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迹象,其结构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评估,除常规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在于预测结构使用寿命、设定下一目标使用期并提出耐久性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