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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础变形多数与地基因素有关,其原因往往是综合性的,必须从勘测、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及使用的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的说,造成基础变形的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类。
(1)地基勘测上的问题。即地基勘测资料不足、不准或勘测深度不够,勘测资料有误;或者根本没有进行地质勘测就盲目进行设计和施工;或者虽进行了地质勘测,但提供的地基承载能力太高,导致地基剪切破坏形成倾斜;土坡失稳导致地基破坏,造成基础倾斜。
(2)地下水位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便于基础的开挖和混凝土的浇捣养护,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使得在水位下降范围内土的重度由有效重度增大至**重度,这样就相当于在地基中施加了大面积的荷载,导致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再者,地基浸水或者地表水渗漏入地基后引起的附加沉降,以及基坑长期泡水后承载能力下降,均会产生不均匀下沉而形成倾斜。当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因大量抽取地下水而造成局部漏斗状缺水区,使得建筑物向漏斗中心倾斜,造成建筑物发生倾斜变形。
(3)设计问题。由于地基土质不均匀,其物理力学性能相差较大,或者地基土层厚薄不均匀,压缩变形差大,而建筑物基础又没有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从而使得基础因过大沉降或不均匀沉降而发生挠曲变形。对于软土、膨胀土、冻土或湿陷性黄土地基,由于建筑或结构措施设计不力,造成基础产生过大沉降而变形。
(4)施工问题。施工方面大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施工顺序及方法不当,例如建筑物各部分施工先后顺序发生紊乱,或者在已有建筑物或基础底板基坑附近,大量堆放被置换的土方或建筑材料,造成建筑物下沉或倾斜;二是施工时扰动或破坏了地基持力层土体的原有结构,使其抗剪强度降低达不到原设计要求,导致地基承载力不足基础下沉;再者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正确地打桩顺序进行施工,相邻桩施工间歇时间过短以及打桩质量控制质量不严等原因,会造成桩基础倾斜或产生过大的沉降;此外,室内地面大面积不均匀堆载,以及施工期间各种施工荷载或各种外力的作用,均很容易导致基础倾斜。
如上所述,引起基础变形发生的因素很多,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处理措施。目前,基础变形事故处理方法常用的有:
(1)采用沉井法、降水法、振动局部液化法、地基应力解除法、水平挤密桩法以及注入外加剂使地基土膨胀法等方法进行地基处理,进行基础变形矫正。
(2)可使用千斤顶或其它机械**推设备、吊装设备进行变形纠正。但在纠正过程中,要注意**推力矩既要大于自重稳定力矩,使基础发生纠偏移动,又要保证**推力不大更更大摩擦力,使基础不致于产生滑动。
(3)基础变形纠正还可以采用卸荷法或反压法。所谓卸荷法就是在基础变形倾斜一侧卸去一定的荷载,通过局部卸荷来调整地基的不均匀下沉,达到局部矫正变形的目的。而反压法是在沉降速率较慢的的一侧施加外部荷载,加速其沉降速率和加大其沉降量,通过这种局部加荷来调整地基的不均匀沉降而实现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