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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某厂房主体钢结构建设项目,厂房由33米跨(长240米)和36米跨(长180米)两跨组成,建筑面积共14812.94平方米;厂房内设双层起重行车。33米跨上层起重行车起重量为360t/100t,下层起重机起重量为200t/50t、100t/32t各一台;36米跨上层起重行车起重量为550t/150t,下层起重机起重量为200t/50t、100t/32t各一台。工程中,外墙1.200m以下采用240mm厚机制砖墙,1.200m以上采用0.53mm厚玻璃棉毡。B轴线、13轴线~16轴线处隔墙采用双层0.47mm厚镀锌彩钢板(无玻璃棉毡)。配电房及卫生间维护系统采用100厚聚苯乙烯夹芯板(简称EPS夹芯板)。厂房承重安全检测鉴定内容: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3、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4、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5、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6、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7、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上海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8、检查房屋设备的运行状况。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方案和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市房屋质量检测*进行技术审查。厂房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