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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房屋产权证补办检测报告/新闻
本文将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就是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思路与实践探索,帮助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测鉴定体制。
房屋安全、安全监测问题、安全监测意义、完善体系措施。
房屋安全监测是对房屋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检测设备检测房屋工程的完损等级、房屋安全性、房屋损坏趋势、房屋改变、房屋抗震能力等,**房屋投入使用后的安全。
目前我国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加大了房屋建设的压力,房屋的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多,部分施工单位一味的追赶工期、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中缺少管理,建材使用不规范,历史遗留建筑等问题为房屋建筑的质量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也增加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工作压力。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看,我国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地方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持与制度参考
根据建设部门下发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文件,市、县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事宜,参与危房鉴定与改造工作。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制定关于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一规定也不能作为地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的法律支持。缺少法律的保护,有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增加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的难度。
(二)缺少人才支持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也是一项牵涉利益非常广泛的工作,作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人员首先要具备职业道德,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参与工作,其次还要熟悉相关业务技能,熟练运用各种检测鉴定技术和设备,确保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准确度。但大部分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人员是从规划建设部门抽调的,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对新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制度不是很熟悉,由于身兼多职,也使其无法全身心的投入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工作,降低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的效率。
(三)工作制度不完善
部分地区的**人员没有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等到安全事故发生才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由于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缺少关注,**没有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工作开展存在随意性。人员管理不严格,没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增加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工作漏洞。
(四)社会形象差 我国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行政机构设立时间比较晚,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检测设备和检测资金不足,因此,在工作中出现错误鉴定房屋建筑安全级别,损害了有关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总体来说,目前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水平已经达不到现代房屋安全管理要求了。
补办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安全检测——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头条新闻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结构维修可行性建议。
产权证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的注意事项:
关于无竣工手续、施工验收资料缺失或不全的房屋,因补办产权登记而委托的安全鉴定:技术风险大,须细致、谨慎!
一是:因为设计与质量未受控,实体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安全隐患很难查清楚、弄明白(尤其是体系与连接)。鉴定中如果单凭外观检查,通过有无裂缝、变形等损坏迹象,评判构件的可靠性,而结构分析工作欠缺,鉴定结论往往是草率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二是:对未经质监或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房屋,选择《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来评定其安全性等级,是不合适的。 《危标》仅适用于承重构件已出现异常情况的合法房屋,即仅适用于险房鉴定,不适用表面无虞、内在黑幕覆盖(质量状况不明)的违建房屋。
我们必须明白:没有裂缝并不代表结构安全无虞,现场未发现裂缝的可能原因有很多:荷载尚未达到设计标准、按可靠度设计的安全富余度(承载力极限值、变形极限值)、结构体系冗余度的有利作用。
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对施工验收资料缺失、未经竣工验收房屋实施安全鉴定时,明确要求:
一是所有构件都要纳入检查,包括基础和上部结构实体质量的检测、检验。
二是鉴定内容应包括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抗震能力鉴定。按附录F.2节:若补检实体质量不合格,则应根据详细调查、检测结果,对承重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与抗震能力进行验算和构造鉴定。
三是必须整体建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