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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校舍建筑抗震检测鉴定程序校舍建筑抗震检测鉴定涉及房屋现状质量检测和结构安全与抗震性能鉴定等,特别是结构的抗震性能是由结构体系、结构布置、结构与构件承载能力和抗震构造措施等综合决定的,需要做好检测鉴定的每一步。
2、多层校舍建筑抗震鉴定适用的标准
既有中小学校舍的建造年代绝大多数在1980 年后。按照采用的抗震设计规范不同可分为1990 年之前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 —78) 设计建造、1991~2001 年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 —89)设计建造、2002 年以后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 设计建造。随着抗震科学研究的深入和震害经验的积累,这3 本抗震设计规范在设防要求、设计方法和抗震构造措施等方面都在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所以按不同设计规范建造的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安全性是有差异的,这就提出了按哪本规范来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鉴定的问题。
中小学教学楼等校舍建筑属于乙类建筑。对于既有中小学校舍的抗震能力评价,不能采取建造时期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来评定,而应采用新颁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2009) 标准来评定。在这本标准中给出了按不同后续使用年限采用不同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对于后续使用年限为30 年的建筑划分为A类;后续使用年限为40 年的建筑划分为B 类;后续使用年限为50 年的建筑划分为C 类。并给出了各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和抗震措施、承载力验算等要求。对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安全鉴定可采用《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 —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002 )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1999) 。对于建造于不同时期的校舍工程的安全与抗震鉴定中的楼面活荷载、风荷载和雪荷载取值则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2001)(2006 年版) 的规定。
二、学校幼儿园午托所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多层砌体校舍建筑现状质量检测的内容和方法
对于多层校舍房屋采用逐栋进行现状质量检测的方法。既有建筑的安全与抗震鉴定检测,是对被检程较全面的现状质量检测,可为结构抗震鉴定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结构计算的参数,所以在检测的抽样中,损伤部位和结构受力比较大的楼层应作为重点,抽验数量应满足有关检测标准的要求。多层砌体校舍房屋检测应着重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测:
(1) 外观质量普查。既有建筑的质量缺陷会反映在结构的外观质量上。因此,在现场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进行安全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建筑物的外观质量进行普查。普查内容包括结构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情况,各层承重结构有无开裂、受损等情况。
(2) 建筑垂直度检测和地基基础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