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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要备案,严格落实“一楼一档一预案一责任人”
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范围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1、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机构安全鉴定;
2、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3、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4、房屋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
6、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交付使用后,除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还应当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