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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安全鉴定方案
加层改造,改变了原有的荷载,需要进行房屋抗震鉴定:
1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的过程。
2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房屋。
3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3.1 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3.2 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3 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3.4 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1)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2)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级鉴定;否则应由**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
3.5 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抗震减灾对策。
3.6 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1)按有关规定,对既有房屋进行改造加固设计实施以后,承担此任务的设计单位应该对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负责任,而原来的设计单位未参与改造加固设计时,则不再负此责任。因此,改造加固设计应该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研究单位来承担。
2)改造加固设计时,应根据鉴定的报告对结构目前实际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作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能否进行改造加固及采用何种设计方案。设计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200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钢结构加固技术规程》(CECS779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612004∶)进行,同时还应遵循结构设计有关的现行规范、规程。
3)改造加固设计与新建筑的结构设计有很大区别,在验算现有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4.1.2条的规定考虑楼面活荷载的折减;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梁,核算其受弯承载力时,跨中应考虑现浇板有效受压翼缘宽度,跨中和梁端受压区钢筋的双筋梁作用;框架梁核算端部承载力和裂缝时的弯矩值应取柱边值而不应取柱中值;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检测的实测值换算为设计值取用。因此,采用计算软件作整体内力分析后,必须对构件作局部验算,不能像新工程设计那样直接把软件整体计算结果拿来应用。局部计算可以用软件工具箱,也可采用手算。在一些改造加固工程中,由于只采用软件整体计算结果,不作局部补充验算,对实际不需要做加固处理的构件也进行加固,不但增加了材料、工期和造价,而且会对原有构件产生不必要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