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检测鉴定中心

2025-02-20 浏览次数:216

本次检测鉴定的范围为厂房及办公楼整体结构安全性鉴定,共2幢建筑,检测面积为9000平方米。车间厂房为二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平面布置近似矩形,厂房总长约60米,总宽约60米,柱网布置为12X6,

经过建研院房屋质量检测工程师现场查勘,确定以下检测工作内容:

1.建筑现状的建筑、结构的复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对现场进行建筑结构的复核。

2.结构的倾斜测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外墙棱线,测量房屋角部的倾斜变形。

3.房屋不均匀沉降测量。通过测量房屋具有同一标高的特征点,做为判断房屋不均匀沉降的参考。

4.结构材料性能测试。对房屋主要结构材料进行强度测试。

5.结构荷载情况调查。对结构楼面、屋面所承受的荷载进行调查,为进行结构可靠性计算提供依据。

6.通过以上检测,对结构建立计算模型并分析计算,进行安全鉴定。

7.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并出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 现的可能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作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以确保安全,因此要进行房屋鉴定。

根据《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三十四条规定: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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