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厂房安全性评估公司

2025-02-20 浏览次数:284
《建筑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004年14月1日实施)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2013年9月1日实施)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工程质量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 对结构实体质量有争议;
4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分析事故原因;
5 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6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结构性能检测:
1 混凝土结构改、改造、加层或扩建;
2 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3 混凝土结构使用环境改变或受到环境侵蚀;
4 混凝土结构受偶然事件或其他灾害的影响;
5 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结构使用期间的鉴定。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2011年6月1日实施)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在建钢结构进行检测:
1 在钢结构材料检查或施工验收过程中需了解施工质量状况;
2 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 对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以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既有钢结构进行检测:
1 钢结构安全鉴定;
2 钢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的鉴定;
6 对既有钢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争议。
《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2012年3月1日实施)
对新建砌体工程,检验和评定砌筑砂浆或砖、砖砌体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或砖、砖砌体的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砖强度或砂浆试块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或争义,需要确定实际的砌体抗压、抗剪强度。
3 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义,需要进一步分析砖、砂浆和砌体的强度。
3.1.2 对既有砌体工程,在进行下列鉴定时,应按本标准检测和推定砂浆强度、砖的强度或砌体的工作应力、弹性模量和强度:
1 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及其他应急鉴定。
2 抗震鉴定。
3 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房屋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专门鉴定。
还些一些情况,上述内容未谈及,比如:什么时候做危险房屋的鉴定?请参考如下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6-2016(2016年12月1日施行)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2015年8月1日实施)
另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2016年8月1日实施)3.4节、3.5节与附录F的内容属*3.1.1条的情况外,也是鉴定的内容,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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