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汛期,房屋的安全隐患值得大家关注和防范。谁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如何对房屋结构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有哪些行为会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在使用过程中,业主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检查与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自身房屋使用安全意识,特别是应自觉维护房屋结构安全,杜绝任何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各方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很多人都有疑问,房屋安全隐患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谁来负责呢?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这要按不同时期不同责任方来进行划分。 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房屋质量安全相应责任。 房屋在交付后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间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以及造成安全隐患的治理责任。 保修期满后,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所有权行使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业主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承担安全鉴定、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使用安全责任。同时,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应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则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责。 二、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测专业办理几个方法: 业主应做好房屋汛期的安全检查与治理 进入汛期以来,我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组织开展了多次城镇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产权人(业主)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与治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在自行检查中,尤其要注意检查房屋基础是否下沉,梁、柱、板、承重墙体是否存在变形或开裂等,屋面是否存在严重渗漏或开裂、破损,门窗是否变形或破损,阳台是否倾覆或外墙面砖松动,存在以上情况无法判断,要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的使用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 特别是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即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于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尤其要当心,应及时撤离。 业主应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及建议及时对房屋进行隐患治理,避免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哪些情形下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即当房屋达到或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需继续使用,因爆炸、火灾等造成房屋裂缝、变形等需继续使用,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这些情形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安全鉴定。 目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34家鉴定机构纳入了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管理,并对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信息管理。 使用中,应注意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四、危房评估等级安全检测鉴定——地基评定标准: 1.1一般规定 1.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 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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