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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安全检测鉴定——综合评定原则
3.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